津政辦函〔2017〕66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7月7日
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中央和我市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促進我市建筑業創新發展、綠色發展,提升施工效率和建筑品質,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天津工作“三個著力”重要要求,緊緊圍繞扎實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天津實施,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要求,堅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應用的發展方向,積極培育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發展建筑領域綠色供應鏈,推進建筑技術創新,深化建設管理體制改革,推動建造方式的根本轉變,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和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市場主導、政府推動。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激發企業內生動力。更好發揮政府規劃、引導和服務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市區兩級和多部門協同工作機制,促進各方共同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
2.分區推進,逐步推廣。充分發揮試點示范項目引領作用,以點帶面,促進政府投資項目和中心城區率先發展、取得突破,分階段、分區域在全市統籌推進,穩步提高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形成局部帶動整體的工作格局。
3.頂層設計,協調發展。把協同推進標準、設計、生產、施工、使用維護等作為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有效抓手,推動各個環節有機結合,以建造方式變革促進工程建設全過程提質增效,帶動建筑業整體水平的提升。
4.產業支撐,創新驅動。積極培育綜合性龍頭企業和產業聯盟,形成產業集聚和輻射帶動效應。推進技術創新和管理方式創新,加快形成先進成熟、安全可靠的技術體系和適應裝配式建筑發展的管理體制,推動裝配式建筑與成品住宅、綠色建筑聯動發展。
(三)工作目標。
1.試點示范期(2017年底前)。政府投資項目、保障性住房和5萬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應采用裝配式建筑,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裝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總面積的30%;開展現代木結構試點項目建設;裝配式建筑鼓勵實施全裝修;在軌道交通、地下綜合管廊和橋梁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中推進裝配式建造;基本形成適應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技術標準體系和監管體系,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能力基本滿足裝配式建筑建設需求。
2.試點推廣期(2018至2020年)。新建的公共建筑具備條件的應全部采用裝配式建筑,中心城區、濱海新區核心區和中新生態城商品住宅應全部采用裝配式建筑;采用裝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全裝修比例達到100%;裝配式建筑技術標準體系和監管體系更加完善。
3.普及推廣期(2021至2025年)。全市范圍內國有建設用地新建項目具備條件的全部采用裝配式建筑;國有建設用地新建住宅實現全裝修交付;綠色建材在裝配式建筑中的應用比例達到50%以上;積極引導發展裝配式超低能耗綠色建筑;軌道交通、地下綜合管廊和橋梁等建設工程具備條件的基本實現裝配式建造。
二、重點任務
(一)制定發展規劃。市建委組織編制天津市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明確全市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實施路徑和工作舉措,研究確定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布局、重點發展區域、技術體系,以及各區域、各類新建項目的裝配式建筑比例和住宅全裝修要求等規劃內容。各區要根據全市總體工作要求,結合轄區資源稟賦,研究確定本區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和發展任務,因地制宜發展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和現代木結構等裝配式建筑。(市建委、市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技術和標準規范。加大科研資金投入,重點開展裝配式建筑結構體系、設計技術、施工工法、評價檢測、生產工藝、制造裝備等技術研發,形成一批適應本市建設需要的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和現代木結構等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和產品。加快推進成熟技術的市場化應用,鼓勵社會團體、產業聯盟和企業制定裝配式建筑相關配套標準。完善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檢測、驗收、維護等標準體系;區分不同建筑結構體系,完善部品部件的設計、生產、施工工藝和驗收標準,編制通用設計標準圖集、技術導則和產品設備手冊、技術指南等。(市建委、市科委、市市場監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分類推進項目落地。各區應根據全市總體要求和轄區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制定裝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裝修項目年度建設計劃,并落實到土地供應計劃,建立裝配式建筑項目臺賬和動態監管服務機制。對應采用裝配式建筑的項目,建設部門應對項目策劃方案提出裝配式建筑比例、綠色建筑星級及可再生能源應用等建設要求,由規劃部門納入規劃條件書或選址意見書,建設部門負責后期監管工作。國土房管部門應將裝配式建筑等建設要求寫入土地出讓公告,并在土地出讓合同或土地劃撥決定書中予以載明。發展改革、規劃、國土房管、建設等部門應在項目審批、規劃條件(選址)、土地供應、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和驗收等環節嚴格把關,落實裝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裝修建設要求。(各區人民政府、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實施能力建設。重點培育設計、生產、施工、裝修、物業服務一體化的裝配式建筑骨干企業,鼓勵大型設計、施工和生產企業轉型升級,發展設計、生產、施工等全產業鏈,提升企業裝配式建筑實施能力。充分發揮設計單位的先導和統籌作用,積極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推進設計、生產、施工、裝飾裝修和運維全過程統一BIM應用,實現全產業鏈數據共享;鼓勵設計單位提高深化設計、構件生產、施工安裝等全過程技術集成和服務能力。鼓勵施工企業積極開展技術交流,完善施工工藝和工法,提升裝配式建筑施工組織、構件安裝、安全防護、質量檢驗的能力和水平。支持生產企業完善部品部件品種和規格,實現綠色化、標準化、規?;?、信息化生產,推進開展綠色建材評價,提高綠色建材應用比例。各區要有計劃地推進裝配式建筑產業園區或基地建設,統籌規劃布局,促進產業集聚發展。(市建委、市國資委、市科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建筑全裝修。大力倡導住宅全裝修交付使用,推進裝配式建筑項目采用裝配化裝修技術,逐步提高全裝修比例。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資項目應率先采用裝配化裝修技術,推行裝配式建筑裝飾裝修與主體結構、機電設備一體化設計和協同施工,實現全裝修交付;房地產開發項目鼓勵實施裝配化裝修,推行菜單式裝修方式,滿足居民個性化需求。推進整體廚衛、綠色輕質多功能復合墻體材料、綠色裝修材料、設備管線集成化技術、裝修與墻體保溫一體化等的規?;瘧?,提高裝配化裝修水平。(市建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房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行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筑原則上應采用“設計-采購-施工”(EPC)、“設計-施工”(D-B)等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模式,工程總承包企業要建立適應裝配式建筑特點的組織機構和質量管控體系,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造價負總責。政府投資項目應帶頭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深化工程項目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與裝配式建筑總承包相適應的發包承包、施工許可、分包管理、工程造價、施工圖審查、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等建設管理制度,加快推進工程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和采購的統一管理和融合發展。(市建委、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質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裝配式建筑和建筑全裝修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方主體質量安全管理責任。部品部件生產企業應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確保產品質量;建設、監理單位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可采取駐廠監造或首件驗收等方式實施部品部件生產環節質量管控;施工企業應建立健全部品部件進場檢驗和施工安裝過程質量檢驗等制度,嚴格施工質量安全管控。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嚴格執行“兩書一牌”(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和永久性標牌)和項目負責人信息檔案制度。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裝配式建筑構配件生產質量的監管,加大進廠抽檢力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加強裝配式建筑施工安裝質量安全的監管,加大現場抽查抽測力度,嚴肅查處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鼓勵裝配式建筑、全裝修建筑質量擔保和保險制度。(市建委、市市場監管委、天津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快培育產業隊伍。積極引進裝配式建筑專業人才。組織開展“津洽會”人才智力引進活動、高校專場招聘會等引才活動,吸引裝配式建筑人才來津發展;深入實施“千企萬人”支持計劃,支持入選企業引進、培育裝配式建筑高層次人才,鼓勵企業為引進的裝配式建筑人才辦理人才“綠卡”。加強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管理等專業人才的技能培訓,在建筑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中增加裝配式建筑相關內容,積極培育裝配式建筑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部門應充分利用教育培訓資源加強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促進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支持高等院校、職業學校對接社會需求,強化裝配式建筑相關教學要求,鼓勵具備條件的學校加強裝配式建筑“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商務委、市建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政策支持
(一)強化科技創新扶持。將裝配式建筑關鍵技術研究納入天津市重點研發計劃科技支撐重點項目征集指南,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裝配式建筑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裝配式建筑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市科委、市國稅局、市建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行建筑面積獎勵。裝配式建筑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時,其建筑面積按照房產測繪相關技術規范進行測算。建筑面積具體獎勵辦法由建設、國土房管、規劃管理部門另行制定。(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財稅支持力度。結合節能減排、產業發展、科技創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加大對裝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市財政要從建筑節能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用于裝配式建筑項目獎勵,濱海新區及各功能區、其他各區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本地區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和項目建設。符合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納稅人,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完善政府購買裝配式建筑培訓成果機制,將裝配式建筑職業和技能培訓納入天津市年度職業市場需求程度及培訓成本目錄,參加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稅局、市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行業扶持。依法必須招標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招投標。采用裝配式建筑的商品房項目,施工部位達到首層室內地坪標高且符合辦理條件的,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對裝配式建筑業績突出的建筑企業,在資質晉升、評獎評優等方面予以支持。(市建委、市國土房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交通運輸保障。對運輸預制混凝土及鋼構件等超大、超寬部品部件的運輸車輛,在公路超限運輸許可和交通保障方面給予支持。(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交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由市建委牽頭組織各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統籌協調推進天津市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各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建立相應的工作推進機制,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二)加強宣傳引導。通過組織現場觀摩、經驗交流、專家講座等方式,強化業內交流和合作,推進裝配式建筑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充分利用報紙、電臺、電視和網絡等多種新聞媒介,廣泛宣傳裝配式建筑基本知識、發展政策和發展方向,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三)加強考核督查。建立健全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考核評價和監督問責機制,明確各區人民政府和各行業主管部門年度工作責任。定期組織實施專項督查和指導,及時通報考核結果,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對工作不力的實施問責,確保全市裝配式建筑發展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