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清遠市印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6-13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實施意見的通知
清府辦〔2020〕2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清遠市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已經七屆第58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為加快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推動建造方式創新,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7〕28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主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奮力推進綠色生態高質量發展,按照推動建造方式創新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促進建筑業與信息化、工業化深度融合,開創我市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市場主導,政府推動。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同時發揮政府統籌規劃、協調推進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市場競爭有序、政府與企業之間良性互動的發展機制。(二)堅持示范引領,全面推進。發揮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建筑等工程項目的示范帶動作用,分階段、分步驟、分地區統籌推進全市裝配式建筑發展。引導社會資本投資項目使用裝配式建筑,逐步有序擴大裝配式建筑應用范圍。(三)堅持科技先導,創新轉型。以科技進步為先導,注重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商業模式創新,推動建筑行業轉型升級,提高裝配式建筑應用水平。
三、工作目標
(一)發展目標。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7〕28號)的目標任務要求,我市各縣(市、區)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如下:
1.重點推進地區(包括清城區和清新區)
(1)2020年年底前,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達到30%以上。(2)2025年年底前,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達到50%以上。
2.積極推進地區(包括英德市、連州市、佛岡縣、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連南瑤族自治縣、陽山縣)
(1)2020年年底前,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達到30%以上。(2)2025年年底前,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達到50%以上。(二)基地及示范工程建設。為引領清遠市裝配式建筑工作,根據我市實際,結合建筑行業的市場、企業情況,力爭到2020年年底前,建成1個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或1宗省級裝配式示范工程或1個省級裝配式建筑科技創新基地。
四、實施范圍和標準
(一)自2020年6月1日(以建設項目設計總平面方案首次報批時間為界定)起,重點推進地區的下列項目采用裝配式建筑并滿足《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要求:
1.政府投資(含PPP項目)建設單體超過5000平方米的新建人才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學校新建的教學樓、圖書館、會展中心、學生宿舍、教師公寓等工程。2.新建單體建筑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的且適合采用裝配式的文化、體育、教育、醫療、科研、辦公、綜合樓、機場、車站、影劇院、圖書館、檔案館、展覽館、博物館、會展中心、養老院、酒店等公共建筑。3.社會投資單體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的新建民用建筑。4.社會投資單體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的工業建筑(含廠房及配套辦公樓和宿舍)。
(二)重點推進地區的新開工總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及以上(以規劃許可證記載面積為準)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含住宅小區項目),按以下比例配建裝配式建筑:
1.2020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報批設計總平面方案的項目,按不低于項目總建筑面積15%的比例配建;
2.2024年1月1日(含)之后首次報批設計總平面方案的項目,按不低于項目總建筑面積30%的比例配建。
按比例配建裝配式建筑的工程項目,分期建設或報建的,前期建設或報建的工程應優先配建裝配式建筑。(三)除上述規定安裝配式建造的建筑外,鼓勵商品住宅項目實行全裝修交樓,鼓勵使用預制內外墻板、樓梯、疊合樓板、陽臺板、梁以及集成式櫥柜、衛生間浴室等構配件、部品部件;鼓勵其他建筑按照裝配式建筑標準進行規劃建設。(四)積極推進地區的各縣(市)可參照重點推進區制定轄區范圍內裝配式建筑的實施范圍和標準,確保按要求完成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
五、重點任務
(一)培育扶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
支持外地優勢企業與本市企業合作,提升本市企業技術水平和綜合實力。支持有條件的建筑業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設計企業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成為設計、生產、施工一體化的裝配式建筑企業。大力培育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促進上下游產業鏈的聯動發展。
(二)提升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
1.提高設計能力。推廣通用化、模數化、標準化設計方式,鼓勵和引導設計單位提高統籌建筑結構、機電設備、部品部件、裝配施工、裝飾裝修的裝配式建筑集成設計能力,提高各專業協同設計能力,加強對裝配式建筑建設全過程的指導和服務。鼓勵設計單位參與開發裝配式建筑設計技術,大力應用成熟的設計軟件。2.提升施工水平。鼓勵企業發展滿足結構安全需要并易于施工的高效連接技術,提高部品部件的裝配施工連接質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勵企業研發適合裝配式建筑施工特點的設備和機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質量控制水平。鼓勵企業創新施工組織方式,推行綠色施工,應用結構工程與分部分項工程協同施工新模式。支持我市施工企業編制施工工法,加快技術工藝、組織管理、技能隊伍的轉變,提高裝配施工能力。3.確保質量安全。完善裝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建設監理、質量安全、竣工驗收等管理制度,健全質量安全責任體系,落實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加大對結構部分現場澆筑環節、預制構件連接節點和吊裝作業工程的抽查力度。施工企業要加強施工過程質量安全控制和檢驗檢測,完善裝配施工質量保證體系。裝配式建筑的各項技術要求應滿足消防規范的規定。建立全過程質量追溯制度,嚴肅查處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三)實施新型建設、管理模式
1.推行工程總承包。完善裝配式建筑項目招投標制度,健全與裝配式建筑總承包相適應的發包承包、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等制度,實現工程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及采購的統一管理和深度融合。2.推進建筑全裝修。推行裝配式建筑裝飾裝修與主體結構、機電設備協同施工,推廣標準化、集成化、模塊化的裝修模式,倡導菜單式全裝修。促進整體廚衛、輕質隔墻等材料、產品和設備管線集成化技術的應用,提高裝配化裝修水平,滿足消費者裝修的個性化需要。3.推廣綠色建材。大力推廣節能環保、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高、功能良好、品質優良的新型綠色建材,提高綠色建材在裝配式建筑中的應用比例。
(四)推動裝配式建筑與信息化深度融合
支持工程總承包企業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項目管理軟件,建立與工程總承包管理相適應的信息網絡平臺,完善相關數據庫,提高數據統計、分析和管控水平。積極應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提高裝配式建筑設計階段各專業的協同能力,提升項目設計、生產、施工、裝修、運營管理等各環節的協同能力,實現產業鏈各環節和建造、運營各方主體的數據共享,推動實現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裝修、運營管理全過程的信息化。
六、支持政策
(一)強化規劃引領。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我市裝配式建筑的發展目標要求,科學劃定本市裝配式建筑發展區域,將裝配式建筑專項規劃的有關內容納入規劃條件。在編制“三舊”改造、城市更新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時,將裝配式建筑專項規劃的內容或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有關要求納入相關規劃計劃中。實施裝配式建筑方式,且滿足裝配式建筑要求的建設項目,其滿足裝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計容建筑面積可按一定比例(不超過3%比例)不計入地塊的容積率核算,具體比例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確定。(二)優化審批。相關部門在所轄區域或職能范圍內,對采用裝配式建筑的工程建設項目,在辦理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相關審批手續時開辟綠色通道。(三)加強用地政策支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根據裝配式建筑發展的目標任務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重點保障裝配式建筑產業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生產基地建設用地和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用地。對列入省重點項目計劃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生產基地用地,要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從2020年起,在每年新拍賣的土地中安排不小于10%比例的土地作為裝配式建筑建設用地。裝配式建筑專項規劃出臺前,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要征求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意見。裝配式建筑專項規劃出臺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將裝配式建筑專項規劃的有關內容或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有關要求納入供地方案,落實到土地使用合同中。(四)加強財稅支持。將裝配式建筑產業納入招商引資重點行業,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落實相關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裝配式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符合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將符合條件的部品部件生產基地納入省產業園擴能增效項目庫,享受省級產業園擴能增效專項資金支持。對滿足裝配式建筑要求的農村住房整村或連片改造建設項目,可以給予適當的資金補助。(五)加大金融支持。鼓勵各金融機構對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生產基地和裝配式建筑開發項目給予綜合金融支持,對購買采用裝配式建筑方式的商品住宅,信貸的額度、期限及利率等按政策允許范圍內最優惠比例(標準)執行。對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裝配式建造的商品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上浮10%。
七、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建立由市政府牽頭,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運輸、公安、稅務、金融等部門參與的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協調機制,研究制定本地區推進建筑產業化以及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和支持社會資本發展裝配式建筑。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完善配套政策,制定具體工作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明確工作職責
1.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編制《清遠市裝配式建筑專項規劃》,并將具體裝配式建筑標準要求與內容在專項規劃中落實;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專項規劃制定裝配式建筑發展年度計劃和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按照專項規劃及相關規范要求加強對裝配式建筑的驗收與監管;推廣應用建筑產業現代化部品部件及新技術;開展裝配式建筑相關專業培訓,加快裝配式建筑人才培養。2.市發展改革局:協助制定裝配式建筑發展年度計劃和目標任務;負責落實國辦發〔2016〕71號文和粵府辦〔2017〕28號文關于政府投資工程帶頭發展裝配式建筑的要求,在本市政府投資的項目中優先支持發展裝配式建筑,并在項目立項文件中明確是否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意見。3.市自然資源局:協助制定裝配式建筑年度計劃和目標任務;負責在土地出讓公告、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中明確實施裝配式建筑的項目和配建比例;落實年度實施裝配式建筑的建設工程項目用地面積占總批準用地的比例;將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有關要求納入規劃條件,提供區域規劃意見,在土地規劃設計條件或項目選址意見書中落實裝配式建筑配建要求。4.市財政局:負責統籌相關資金,按照有關政策精神支持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負責落實國家、省、市對裝配式建筑產業的相關財政優惠政策,加強政府投資大中型建筑工程概算文件中裝配式建筑相關內容的審查。5.市科技局:負責利用科技發展資金,支持裝配式建筑科研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等工作;組織符合相關條件擁有成套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和自主知識產權的優勢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鼓勵企業增加裝配式建筑研究的科研投入;會同有關部門利用財政資金扶持建筑產業現代化研發、生產基地建設。6.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管理,支持部品部件生產企業進行重大技術改造和創新;會同有關部門利用財政資金扶持建筑產業現代化研發、生產基地建設,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7.市市場監管局:做好裝配式建筑相關企業的注冊登記工作;負責生產環節的裝配式建筑預制部品部件等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以及裝配式預制部品部件相關標準的貫徹和執行工作。8.市稅務局:負責對符合條件且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符合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落實相關優惠政策。9.市金融局:負責出臺對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和項目建設給予金融支持的相關規定。10.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做好裝配式建筑的公積金住房貸款扶持工作。11.高新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工業園管理委員會要積極引進技術先進、專業配套、管理規范的裝配式骨干企業和生產基地。負責根據目標任務要求確定轄區內實施裝配式建筑的項目范圍和標準;負責制定本轄區裝配式建筑發展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確保實現本轄區內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積比例要求;負責制定出臺本轄區裝配式建筑扶持政策,及時上報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項目信息。12.市商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事務中心、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責,為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提供支持。
(三)加強督查力度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各部門應重視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推進工作,參照本實施方案的工作職責,制定相應工作計劃,明確部門分工,并結合實際制定激勵扶持政策,做好組織制定工作,推進裝配式建筑項目落地。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各部門應強化建設工程行政審批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從項目報建、設計審圖、竣工驗收等監督環節,對符合裝配式建筑實施條件的項目及時跟蹤,確保按照裝配式建筑要求得到有效落實。
(四)加強人才保障
組織開展《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等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以及國家和省最新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宣貫,加大對設計、施工、部品生產等相關單位技術骨干人員的培訓。鼓勵職業院校和有關企業開展校企合作,創新人才培養模式。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到國內外裝配式建筑發達地區進行專題培訓,學習先進發展理念和技術經驗,提升我市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水平和工程質量。
(五)加強宣傳引導
通過利用報紙、雜志、網站等媒體多種形式對裝配式建筑進行廣泛宣傳,讓公眾更全面了解裝配式建筑建設理念。通過舉辦各類培訓、宣貫、研討會、觀摩學習等活動,促進企業之間相互交流,推進裝配式建筑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各行業協會、大型企業的導向作用,加大對試點項目、示范工程的媒體宣傳力度,逐步提高全社會對裝配式建筑的認知度,促進裝配式建筑相關產業和市場健康發展。
八、本實施意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